防水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4-02-18 08:12:45 家居 我要投稿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责任书的场合不断增多,责任书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责任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防水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水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20xx年01月10日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建一局五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防水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具有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建一局五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接受上级和总包方保卫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二、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无能力解决和消除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总包方保卫部门通报。

  三、对上级和总包方保卫部门指出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消除。

  四、防水施工作业,必须到总包方保卫部门报批,经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五、负责防水施工作业警戒区的划分,设置禁火和通行标志,配备警戒人员,制止、劝阻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配备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

  六、防水施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作业地点周边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

  七、防水施工作业结束,应对施工作业场所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遗留下火源、火种后方可离开。

  八、防水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下列违章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1、在配料间内使用电热器具、动用明火、吸烟的;

  2、库房和配料房不分开设置,在库房内配料的;

  3、配料时使用金属工具搅拌的;

  4、在防水施工作业场所使用不带防爆灯罩的照明灯具的;

  5、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建一局五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签订必须遵守,否则将依照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建一局五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对其处罚。

  总包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防水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