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也开始慢慢的长大,但是我国人口的生育率却是在直线的下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了解一下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1
一、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度。
二、计划生育例会学习制度
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计生工作例会,中心每季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例会和计生法规学习,每周一学习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
三、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制度
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每位干部都是宣传计生工作的义务者、第一责任人。
四、孕(环)情监测制度
全中心45岁以下育龄妇女、内退病退女职工及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家属一律参加由中心统一组织的孕(环)情监测活动。
五、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制度
每月及时准确上报“新婚、孕情、生育、节育”四大信息,不能有错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并严格执行零报制度。各下属所计生专干每月也要及时向中心计生办上报信息。
六、孕情、产后、术后跟踪随访制度
孕情在4个月以上的,至少随访两次,产后、术后至少随访一次。
七、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制度
期内出生三个月内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特殊情况,如妇科炎症、禁忌症、剖宫产不满六个月的,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八、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户做好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对下属单位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兑现奖惩。
九、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2
(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经费(办公费、业务费)由办公室统一分配使用,从严掌握,不得违反财务规定。
2、经费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类开支发票,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核和批准的各类发票,一律不准入帐报销。
3、未经领导同意,各科(室、站)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4、出差预借经费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无特殊情况拖延报销者由出差人负责。报销差旅费,必须单据齐全,手续完备,不得弄虚作假、多报或重报。
5、经费开支实行经办人在发票或单据上签字、审核、报销登记制度。
6、经费开支情况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并呈送月收支平衡表,每季度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并在公开栏公开,年终向委务会汇报并公开或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7、机关共用财产均由办公室统一配置管理(包括省人口委配置财产)。固定财产均要造册登记,配给各科(室、站)的财产由各科(室、站)具体负责管理,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工具,均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妥善保管使用,用后即还,不得长期占用或化为己有,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8、配置的`物品、财产,如发生报废、损坏、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经管人员注明,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固定财产若损坏、丢失可视其情况赔偿。
(二)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使用范围:领导工作用车、公务用车、人口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用车、职工和离退休干部有急事或因病住院用车、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2、管理制度
①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统一调动,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派车,凡属领导和干部职工个人办私事用车和外单位借用车,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打招呼,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派车。
②驾驶人员要保养好车辆,按时出车,安全行驶。
③驾驶人员要按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除维修车辆外,在机关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按时出车,按旷工对待。
④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出车或以车谋私,违者按下列办法处罚: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内奖金,若再次违反,停止工作,限两月内自行联系单位调出。
⑤驾驶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做到勤保养、会维修、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好出车登记,作为年终考核工作实绩、评比的依据。
⑥不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车,违者按擅自用车处理。造成事故和损失者由本人负责,司机按第四条办法处理。
⑦车辆需购零部件,司机必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打招呼,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与司机两人购买结帐。车辆修理,须由司机和办公室人员同去修理厂,共同验证修理部位、更换零件、计价、结帐,否则不予报销。
⑧车辆城区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外出加油由随车人员和司机结帐。
⑨驾驶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出车回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驾车在外过夜,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由驾驶人员负责赔偿。
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第一把手亲自抓,由学校工会主席分管计生工作。并确定工会副主席专职抓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每年分别与学校适龄女教师及男教师家属签定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提倡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双方都应尽责任和义务,作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根据教育局要求,于每年5月及11月定期为女教师及男职工家属进行查环、查孕等妇女保健工作。
四、根据有关产育假规定:女教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双胞胎增加15天,晚育增加15天。
五、女职工产假必须按规定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产假期满,应自觉回校上班。
六、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当积极做好避孕节育措施,如上环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七、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将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按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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