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免费全面实现,成为我国教育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然而,当人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义务教育之前的娃娃时,才发现我们的学前教育已严重“缺位”:面对可爱的“金猪宝宝”、“奥运宝宝”,大大小小的幼儿园、托儿所缺少足够的座位和床位。
尽管有“扎堆生产”的生育潮这一直接原因,但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缺位,则是“入托难”的真正根源。
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为0.06%,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人口大国。世界各国对早期教育的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平均水平大约为3.8%,而我国学前教育经费,一直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的1.2%至1.3%之间徘徊,还有十多个省份的幼教经费只占1%。在以往各级各类发展规划中,很少涉及学前教育,从财政投入报告到教育部及各省的财政报表中,也很少出现学前教育投入的相关数字,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包括危房改造工程等都没有将幼儿园纳入其中。
在投入不足的同时,政府职责也很不明确,该管的不管,该问的不问,管理存在严重缺位。在本世纪初进行的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中,由于事业单位缩编、国有企业改制,原来由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被当作“包袱”甩了出来,有的转给了其它机构,有的被社会力量收购,有的干脆关门停办。在保教、管理、收费等方面,学前教育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管理,一些幼儿园办园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办园质量难以令人满意。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芝加哥大学计量经济学家赫克曼等学者前几年发表的一项关于人力资本形成的研究表明:对人力资本形成的最佳投资时期是学前教育阶段,而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率,也以学前教育阶段为最高。事实证明,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意义决不仅仅是“一本万利”。从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政府应当是学前教育的投资主体。政府必须在学前教育上愿意花钱,舍得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从根本上解决“入托难”,还必须有法律保障。一些发达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法制化管理十分重视,近几十年相继出台了学前教育法或相应的教育法规,如美国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早期学习机会法》,英国的《儿童保育法》、《保育标准法》,瑞典的《学前教育法》,日本的《儿童福利法》等等,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其做法和经验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
政府有为,娃娃才能“有位”。从根本上解决“入托难”,政府应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统筹协调、依法保障等方面,真正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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