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著名的学前教育家克鲁普斯卡娅认为:学前儿童的发展不是自然而然地、不是自发地、不是通过天生素质的逐渐成熟来实现的。而主要是决定于生活和教育条件。并认为这种教育只有当每个儿童不是教育影响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在教育者领导下积极掌握知识和新技能的活跃主体的时候。才能是有效的。根据她的观点我们可以认识到:学前早期儿童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要想成为有效教育,教育者除了要对学前早期儿童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要有科学的认识和了解。还应具有科学的符合学前早期儿童生心发展的音乐教育观。
(一)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正确的儿童观,一般认为,最重要的是尊重、发展儿童的独立自主性并承认其发展的可能性,使之成为独立的人格,成为能动的主体去认识和变革自然和社会,同时也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学前早期儿童年龄小、依附性强、不懂事,容易使人对他们的学习能力产生质疑。另外。对学前早期儿童的发展特点没有科学的认识和了解。也容易使成人与学前早期儿童发展之间产生矛盾,因此,儿童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学前早期儿童健康成长,决定着教育者将为学前早期儿童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教育环境,影响着学前早期儿童教育的方向和质量。
(二)确立儿童全面发展观。“音乐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育人的工程。”教学前早期儿童学习音乐,不仅是使儿童逐步学会体验、感受音乐、表达音乐,更重要的是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使他们获得生心全面和谐的发展。向学前早期儿童实施音乐教育时,我们应避免把音乐教育等同于早期音乐定向培养,避免为音乐教育而教育,音乐教育的过程还应含有品德、社会性、性格、情感、审美能力等的发展教育。音乐教育应通过对学前早期儿童的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建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正如许多音乐教科书所说:音乐教育只是教育手段。而不是目的。
三)确立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其本质就是情感审美。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应是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应贯穿着所有的审美因素,并以美感的发生为根本内容。把美育作为目标,体现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活动中应以音乐的美来感染学前早期儿童,使他们积极探索音乐,积累美感的体验,发展音乐审美能力,培养音乐兴趣。这样,在长期的、多次美感发生相发展中。不断帮助他们发现美感,音乐教育才会影响学前早期儿童的情感状态和意向,形成审美情操,从而完善人格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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