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实施奖惩的心理学原理与策略2

时间:2023-09-28 07:00:41 教育 我要投稿

  不定期奖励也可以说是一种部分奖励,对动物及人类的研究证明,仅仅通过偶尔的即不定期的或部分的强化,就可以使某些行为得以保持。更进一步研究表明,被部分奖励的行为,在奖励完全停止以后持续的时间比被全部奖励的行为持续时间更长,用操作理论的语言讲,部分强化更能抵御消退。

  斯金纳及其同事提出了四种具体的部分强化策略,即固定频率、固定间隔、变化频率、变化间隔四种策略。前两种属于定期策略,其好处是:产生快速学习,因为儿童每一次正确反应都得到强化。它的缺点是:动物和人都可能对这种定期的固定奖励形成预期和依赖,一旦奖励完全取消,就比较难保持曾被奖励过的行为。后两种属于不定期策略,其好处是:它能引发非常高的反应频率和非常强的抵御消退的能力。因为奖励的实施似无规律,儿童从来就不能准确知道何时将得到奖励,他们对奖励的依赖较弱,并且偶尔的获奖还使他们体验到一种出乎意料的惊喜。所以在奖励完全停止后,他们仍能保持相当长时间的正确反应。

  因此,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教师和父母应该有意识地对儿童的某些积极行为予以忽略,给儿童的积极行为以部分的间歇性的鼓励。

  3、奖励的价值性和必要性策略

  无论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还是弗鲁姆的期望理论,都给我们以这样的启示,即奖励必须符合个人的需要,奖励所达到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奖励满足人的需要的程度。因此,奖励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对被奖励者是否具有价值和价值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奖励的效果。

  蒂西(Deci E L,1971)在以大学生为被试的实验中发现,大学生本来可以兴趣盎然地进行某种活动,但如果同时给他们一定的报酬,那么在后来得不到报酬的条件下,他们会失去对这些活动的浓厚兴趣。

  莱伯(Lepper M R,1973)等人在幼儿园进行的研究进一步肯定了这个结果。对那些很喜欢用彩笔绘画的儿童给以一定奖励,但一段时间以后,当孩子们知道了用彩笔绘画再也不会得到奖励时,他们不再继续画下去了。

  蒂西在1975年提出了认知评价理论,他认为控制行为的外部强化无视个人的自我决定,促使人们把自己的行为认知为是由外部所决定的,因此导致内在动机的降低,使本来具有内在兴趣的活动必须依靠外在奖励才能维持的行为。正如文学大家钱钟书所言:“内在的不足才借助外在的多余。”外部强化对于本身具有固有兴奋性的活动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

  因此,当孩子们愿意听故事、识字、洗自己的碗和衣服或唱歌、跳舞、绘画时,家长和教师应该做的就是不要阻止他们。

  三、实施惩罚的心理学原理与策略

  研究惩罚的理论家们根据“惩罚一般引起儿童的焦虑或恐惧”这一无条件反射,建立了一个“惩罚的终止效应模式”,如下所示:

  (1)前条件阶段

  无条件刺激(UCS)—→无条件反应(UCR)条件刺激(CS)—→无焦虑或恐惧

  (惩罚)

  (焦虑或恐惧)(违禁行为)

  (2)条件阶段

  USC(惩罚) + CS(违禁行为) ———→ UCR(焦虑或恐惧)

  (3)后条件阶段

  CS(违禁行为)—→CR(焦虑或恐惧)抑制违禁行为——→焦虑或恐惧的终止

  由上可见,惩罚就在于使儿童的某种行为与焦虑或恐惧联系起来,一旦条件反射形成,这些行为本身就会导致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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