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的孩子老爱粘着爸妈,是爸妈的开心果,长大了总爱跟父母对着干,这是为什么呢?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就是要从大小不同的错误中得到大小不同的惩罚,从而学会怎样行动。
和几个妈妈聊天,大家一致感慨,真想孩子们早点开学。
熊孩子们在家里各种闹腾也就忍了,最可气的是,什么事情都和你对着干,你还拿他们没办法。
回东北过年的阿莉就给我说了她儿子和她对着干的故事。
东北有多冷大家都知道,但这个小家伙,就是不喜欢带帽子,每次出门前阿莉给他带好,转眼就自己脱掉了。
所以阿莉从来不敢让他自己出去玩,每次出去阿莉都跟着,他脱掉,她就立马给带上。
“每天都重复这个动作,我快疯了。”阿莉说,她担心儿子的耳朵被冻坏了,但儿子又总和自己对着干,非不戴帽子,她现在完全就成了儿子的随从。
“恨不得明天就回深圳。”阿媛恨恨地说。
其实,她的心情我也能理解,因为我女儿第一次在新疆过冬天的时候,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那会她喜欢夹雪球玩,也是不愿意戴帽子,在经历了和阿媛同样的烦恼之后,有个当老师的朋友告诉我,你先试着不用强制她戴帽子,让她被冻一会。
于是,当她又一次抗议戴帽子时,我同意了,她兴高采烈地跑了出去,我拿着帽子,默默地站在她看不见的地方。
一分钟、两分钟……眼看着她的耳朵和小脸蛋越来越红,我正要上前劝她,她忽然喊着妈妈就哭了起来。
我赶紧出现,她指着我手里的帽子说,妈妈,戴帽子。
我将她紧紧拥在怀里,拉着她的小手搓搓她的脸蛋和耳朵,顺便让她感受一下不戴帽子脸和耳朵又多冷。
于是,奇迹发生了,从此但凡要出门,她一定会主动戴帽子手套。
那个告诉我方法的朋友说,这个利用自然后果法则的效果。
我查了下,自然后果法则最早是18世纪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提出的,叫做“自然后果的惩罚”,19世纪英国教育家斯宾塞在此基础上,在他的《教育论》一书中,又进一步发展、完善了这个教育原则。
所谓“自然后果的惩罚”,按照卢梭的说法就是让孩子从经验中去取得教训。
斯宾塞也认为,孩子犯了错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不要去批评、惩罚,而是用孩子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必然反应和不可避免的“自然后果”,使之从中得到不愉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从而迫使其改正过失。
同样都是孩子在寒冷的天气不愿意戴帽子,我和阿莉最大的不同就是,我让孩子体验到了不戴帽子的后果,而阿莉没有。
显然让孩子体验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他们会自动的调整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反而如果是家长一位的强迫,孩子在逆反心理的作祟下,就会始终和家长对着干。
由此看来,想要缓解或者避免孩子和自己对着干,聪明的妈妈都会好好利用自然后果法则。
熊孩子是不分国界的,前几天,泰国一位妈妈带着5岁儿子捡垃圾的新闻火了。
是的,你没看错,就是捡垃圾,有图有真相。
据说,这个5岁的小家伙吵闹着不想去上学,妈妈就向学校请了一天假,带着他去大街上捡垃圾卖钱。
顶着泰国的炎炎烈日,母子俩走了2公里,共捡到了2公斤塑料瓶,卖了2泰铢(0.4人民币)。
一路上小男孩都在问:“能坐巴士吗?能吃冰淇淋吗?。”但由于他劳动的成果不足以享受这些。
所以一天下来,小男孩已经满头大汗,坐在路边不想动了,最后跟妈妈说“很累,想回家,想去学校。”
这个捡垃圾的经历被妈妈记录在FB上,全世界的网友们都感慨这位妈妈实在太聪明了。
而这个聪明的妈妈教育儿子用的就是自然后果法则,让儿子体会到如果不读书就要从此靠捡垃圾度过一生是什么样的感觉。
这比传统的说教和惩罚效果好多了,因为惩罚是人为地给予痛苦,而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自作自受”的方法,即自己做错了事,自己承受不好的结果。
泰国妈妈那个视频出来后,很多网友都留言表示,这个方法的确很有用。
有网友就说,他以前也有不想上学的经历,爸妈苦口婆心的讲道理,甚至最后皮鞭也上了就是不好使,后来,爸妈无奈之下只能让他帮忙照看家里包子店的生意。
每天起早蒸包子,白天洗碗,帮父母择菜……一个星期后就乖乖去上学了。
还有位妈妈说,女儿每次吃晚饭都很磨蹭,非要边看电视边吃饭,劝说几次没有效果后,有次她一气之下,直接把晚饭倒掉,并命令女儿一个晚上什么都不能吃。
结果第二天早上早餐吃的比平时多还快,而且从那以后,吃饭再也不敢提什么要求了。
也就是说,虽然很多家长并没有读过卢梭和斯宾塞的教育著作,甚至很少有人听说过“卢梭”和“斯宾塞”其人,更不知道他们提出的这个教育法则,但却有不少家长在对孩子进行管理教育时,自觉不自觉地采用过这种教育方法。
让孩子在他们自己的过失所造成的后果中得到教训,孩子会更加深刻的意识到家长的良苦用心,自然也就不会和你对着干了。
那么,为什么自然后果法则会有这么好的效果呢?
原来人们往往是从对行为结果的体验来判断行为的好坏的。
比如,我们之所以说熬夜是坏事,因为熬夜伤害身体,给熬夜的人带来身体上的不舒服。
对此,斯宾塞就说:
无论从什么假定出发,一切道德的理论都公认:一种行为,如果它当时的和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益的,就是好行为;而一种当时或日后的整个结果是有害的行为,就是坏行为。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让孩子有不好的体验时,他就会判断这个行为是不好的,因为人们就是从结果带给自己的愉快或痛苦中来判断行为的好坏。
当然,就孩子本身来说,还有个特点就是错误行为引起痛苦的反应是和过失成正比例的。
用斯宾塞的话说就是,小的意外引起轻微的痛苦,较严重的引起较厉害的痛苦。
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就是从大小不同的错误中得到大小不同的惩罚,从而学会怎样行动。
也正因为此斯宾塞断言:
“真有教育意义和真正有益健康的后果,并不是家长们自封为‘自然’代理人所给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所给予的。”
这说的就是自然后果法则,也是这个教育方法的理论基础。
当然了,采取“自然后果法则”纠正孩子过失,看起来简便省事,效果也比较灵验,但所有的方法都有其必须要坚守的原则,这个方法也不例外。
家长采取自然后果法则,有个最重要原则就是最初的动机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和进步,而且要确保初心和想要的结局是一致的。
比如那位泰国妈妈,她的初心是希望儿子能够通过感受到捡垃圾的辛苦而最终选择继续回学校读书,所以在整个过程中,面对儿子要吃冰淇淋、坐巴士的请求,她都拒绝了。
这就是确保最终她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局。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这个妈妈心疼儿子,给他准备了各种美味的食物,还不让他太累,或许,结局就是儿子觉得捡垃圾果然比上学有趣多了。
这就违背了她的初心。
其实,现实中很多父母都会违背这个原则。
比如孩子不按时吃饭,一面说错过吃饭时间就不许吃了,一面不忍心孩子挨饿,又偷偷给他做好吃的,甚至比正常吃的还要丰盛。
这样做,即使是给予再严厉的惩罚,也不会有号的效果。
因为孩子行为上虽然出现了过失,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对他的生活带来什么不便,行为上没有受到任何的限制,个人的实际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
孩子没有从中亲身体验到行为过失的危害,对行为过失就不会产生“非改不可”的迫切要求。
而小孩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处罚的事很快就会忘记,也不会有什么印象,在行为上还是“依然故我”。
自然后果法则虽然看起来简单易用,但其实想要用好并不是那么容易。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当我们面对和自己对着干的孩子,下意识的反应就是去制止或者用自己的方式说服孩子不要和自己对着干。
所以,我们身为家长,首先就需要努力抑制自己内心的冲动,不去过多地干预,不要试图去提醒或者替他们做他们本该做的,创造机会让他们自己承担责任。
同时呢,有三点必须要注意:
第一:我们要确保不会伤害孩子的身体健康
比如我当时让女儿不要戴帽子在零下几十度的室外玩耍,我心里是有数什么时候我必须去帮她的,不能真的让女儿冻坏。
第二:不要伤孩子的自尊心
我们千万要记得保护的自尊心,因为当我们运用自然后果法则时,难免会使孩子感到不舒服,有时候会有羞辱之心,这是正常的。但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心。
像那位泰国妈妈一样,只是让儿子体验捡垃圾的不容易,并没有对儿子进行语言的抨击。
第三:事后要指出孩子究竟错在哪里
当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我们还要及时指出孩子究竟错在哪里,帮孩子分析原因,告诉他有什么危害,今后应当怎样做,为什么要这样做等等,使孩子从根本上提高认识。
当然了,我们也必须清楚,没有一种教育方法是能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种教育方法能解决所有孩子的所有问题。
所以我们要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法。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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