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4-02-04 07:53:17 教育 我要投稿

  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1、场地要选择好。场地要有消防许可证或者消防验收合格证。

  2、到当地县市教育局去申请开园许可证。

  3、开园许可证批复下来,同时还会有下发一个开园通知书。

  4、拿开园许可证,开园通知等材料到派出所进行备案刻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到民政部门去领《民办非企业等级》表格,带齐材料(开园许可证,开园通知书,验资报告,备案过的印章,消防验收材料,教师的教师证,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如果租赁的话,租赁合同,开园申请,学校章程等等,记忆中的应该还有

  7、民营非企业证出来,带上所有材料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8、以上的所有材料到当地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食堂的话)。

  9、以上证件带齐,再去会计师事务所办个审计报告(成本核算)。带上到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可不办,去备案就行了。不过听说很快会有财政拨款的。

  创办民办幼儿园需要什么程序

  1、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