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轨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25 13:10:23 家庭 我要投稿

  新婚姻法出轨怎么处理?在婚外情离婚案中,过错方就应该净身出户,不少人都这么认为,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这种诉求很难办到。下面小编分享新婚姻法出轨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出轨怎么处理1

  1、婚内出轨处理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双方需要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因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4)如果一方婚内出轨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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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

  1、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

  2、当事人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当事人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婚姻中女方出轨了怎么处理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民法典规定,婚后一方出轨造成双方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不拘泥于出轨一方是男或者女。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新婚姻法出轨怎么处理2

  新婚姻法对出轨第三者的惩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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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是完全不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性质不同。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其依据的是物权上之共有关系,即依据夫妻关系的平等性而享有的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的所有权,其表现形式为请求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婚姻实质上为亲属上之身份契约。

  此种契约以夫妻双方互相关爱、信赖、共同生活为基础而存在,并以结婚登记为成立要件,一经登记,即成立了身份上的夫妻关系,同时产生今后夫妻财产的共

  二、主体不同。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而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中,致害方除来自夫妻一方外,还有第三方存在之可能。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俗称第三者)。

  由于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中,一方(非限制在夫妻,也包括第三人)要有过错,因此,对于第三人不知与其重婚、同居者为有配偶之人而与其重婚、同居,由此导致他人离婚是否构成侵权尚存争议。但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与其重婚、同居,无疑侵犯了他人的夫妻关系,则其侵权行为成立是毫无疑义的。

  虽然我国婚姻法未明确规定第三人可作为侵权主体,但从侵权法理论分析则是完全符合法定之要件的。实际上,国外立法例中,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等都确定了过错方及第三人对受害人的婚姻家庭的破裂共负责任,无过错方(受害方)有权请求第三人赔偿的原则。故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包括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及第三人。

  三、诉讼时效不同。我国民法规定了诉讼时效,但过于原则,对诉讼时效客体未作具体规定。对于离婚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由于诉讼时效之立法本意是对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与法律关系之外观不符并长时间延续时,从法律上拟制该事实状态成为法律状态而使权利人之请求权丧失,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事实状态与法律关系是一致的,故离婚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夫妻一方可随时提起离婚诉讼,包括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由于其本质上归侵权行为法调整,故当受害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重婚、通奸所引起的离婚之诉规定了除斥期间,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自知悉后6个月或自情事发生后逾5年者不得请求离婚,瑞士、德国、日本等民法都有类似规定。

  其立法理由是对这些特殊行为如果长期不主张,则应认为受害方已原谅了过错方。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有除斥期间,在完善我国民法之时效制度,将取得时效、消灭时效(包括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纳入民法典的内容的过程中,国外立法例无疑是我国立法界值得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