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怎么办,离婚房贷没还完的情况下,应当在离婚时将房贷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的分割标准和方式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不再需要房产的,也可以直接对房产进行拍卖处理,下面来看看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怎么办。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怎么办1
一、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办?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_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_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男女双方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矛盾和纠纷,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对于没还完的离婚房贷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债务分割,具体情况根据实际而定,后期对于相关房产可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可以由一方获得产权并对另一方补偿的方式处理。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怎么办2
一、离婚有房贷没还完的情况下如何办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房贷离婚后怎么处理
因为夫妻双方是共同贷款买房的,所以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且无论是哪一方作为主贷人,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因为夫妻婚后的债务是共同的。
所以离婚后夫妻可以就偿还房贷进行协议,通过协商决定由某一方还贷,或是继续由双方还贷,并规定还贷的份额。
当然,如果在离婚后,房子被判定由一方所有的话,那么作为共同贷款人的另一方是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的,不再拥有房产所有权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自己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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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房贷未还清怎么办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继续还。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由夫妻协商偿还,一般房贷都是由协商取得房子的一方进行偿还,并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贷款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则由房子的购买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个人住房贷款必备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等。法律快车提醒您,借款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还应当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并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同时还应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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