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证明约定过债务自行偿还,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是能证明所欠债务与自身无关。
丈夫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妻子如何自保1
丈夫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妻子如何自保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其他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
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首先应当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时该债务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男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女方起诉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国家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有着详细的约束,因此自己需要清楚具体的情况。
夫妻债务会影响孩子吗
父母有债务,一般不会影响孩子。但父母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子女是有影响的。征信黑名单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并对成年子女的就业、考试等,也有一定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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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一、预防性质的自保之道
1.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个人名下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不在丈夫欠债的借款协议、欠条、借款担保书等债权文书上签字。
只要做到了这两点,大部分的丈夫对外所欠的不可控的债务就不用妻子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从而达到了自保的目的。
二、债务发生后的自保方法
1.举证证明该笔债务自己不知情,自己没有在相关债权文书上签字且事后也没有对该笔债务追认。此时,如果该笔债务确属丈夫隐瞒妻子所借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会让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2.举证证明丈夫的该笔钱款用于其个人用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如果证明成功,也不会承担还款责任,从而达到自保的`目的。
3.举证证明属于丈夫的赌债等非法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妻子自然不用替丈夫承担还款义务。
做好了以上几点,丈夫欠债就不用妻子偿还,从而达到了自保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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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妻子如何自保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不能承担偿还责任。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法律规定来自两个方面:
“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主张债务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其他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处理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
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纠纷案件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的认定。首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作为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以个人名义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要考虑:一是夫妻是否同意共同债务,二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是基本原则的例外。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不同意共同债务或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