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的情况下,妻子不是必须还
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1
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
一、新规丈夫欠债妻子不用还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
(三)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
(四)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二、丈夫欠债,妻子要一起偿还吗
丈夫欠债,妻子不需要一起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也需要一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公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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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认?
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
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
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2. 如何避免仅凭借条、借据等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3. 从以往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情况看,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务真实存在,而夫妻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对此有无对策?
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真实性持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
4.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5. 相关案件如何执行?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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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承认、共同签字的债务;
第二、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另一方知情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第三、即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果不符合以上这些情况,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PS:【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配偶因吸毒、赌博等产生非法债务,或者为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标准的大量高消费活动而借钱,或者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以便离婚时多分财产,那么另一方无需承担这些债务。
而对于案例中妹妹的情况,由于她并不知道丈夫借款的事情,因此不需要为其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否则除外。
为了避免类似“被负债”的情况,建议夫妻平时要加强沟通,双方应该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而行使家事决定权。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其中一方,在对外个人债务清偿时使用个人财产,但是这份协议必须让债权人知道,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新版《民法典》还规定了许多与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事情,例如:
如果狗没有被拴绳导致咬人,狗主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夫妻要申请协议离婚,将设立30天的冷静期,如果反悔,可以不离婚。
另外,物业公司在电梯内投放广告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能私自挪用。
高空抛物者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充值游戏或给主播打赏,必须退款。
此外,禁止包办婚姻或其他涉及婚姻自由的行为,也禁止在结婚过程中索要财物。
在阅读新版《民法典》时,我们还可以发现许多有趣的规定:
例如在婚姻之前,多套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在婚姻期间,如果卖掉房产,所得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地,婚前购买的.债券、股票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若公婆未帮助儿媳照顾抚养孩子,那么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可以看到,新版《民法典》中的这些规定都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些规定也让我们更加了解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已经于近期生效,它汇集了原有的9部法律的条文,覆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另外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总共共计1260条法律法规也已经即刻失效。
从出生开始,我们就会接触到《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这些都在《民法典》中被全面规定了。因此《民法典》的实施将为我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要想在生活中充分地应用这些法律,我们必须在最早的时间内掌握它们,以免因不知法而犯法,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