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涉及配偶的财产的。
强制执行可以查配偶的财产吗1
一、强制执行会涉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1、强制执行会不会涉及配偶名下的财产,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执行的原因跟配偶没有什么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
(2)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强制执行可以查配偶的财产吗2
老公强制执行一般不会查老婆的钱,除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失信被执行人会坐牢
首先,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如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合同债务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办法如下:
一、起诉解决。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写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在法院判决后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三、朋友借钱不还是否可以报警处理
朋友借钱不还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但是,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报警,警察也是协调,作用并不大。
对方欠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出具判决书之后,如果债务人依然不履行义务,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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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强制执行会涉及配偶吗?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今天最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也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出台了新的规定。如果没有牵扯到配偶,那么配偶就是属于案外人,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执行程序中遇到的'问题。
尽管司法解释和浙江省高院的指导意见解决了审理中夫妻债务的确定,但从执行的角度,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在实践中申请人常常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现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执行中能否审查和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无明确规定,由此,给执行带来困难。被执行人的一方已没有履行能力需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现有法律是个空白。由此导致是申请人另行起诉配偶一方,还是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一方为被执行人,或是直接执行,在实践中操作程序也不一致;有的则追加配偶一方为被执行人;有的法院则直接执行;有的则动员申请人另行起诉。
从目前的实践看,申请人另行起诉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和程序上的问题。
一方面,申请人不愿意另行起诉,因为起诉费时费力;
另一方面,立案庭对是否受理不明确。迄今为止,笔者所在的法院对此类案件尚没有受理一起(申请人起诉过,但没有受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这类案件一般是因借贷关系引起,是一种借贷法律关系,为单一的法律关系;而起诉配偶一方,不仅适用借贷法律关系,同时也适用婚姻法律关系,为混合法律关系。
从借贷的法律关系来讲,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配偶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受理申请人的另行诉讼,一方面是否违反一事不再审的诉讼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曾发现多起因夫妻离婚分割财产过程中,故意隐瞒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而导致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有关财产处理部分被撤销的情况,甚至有些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和执行法院不是同一个法院,导致调解书无法被撤销,在执行程序中直接执行共同财产。
在执行程序中直接执行共同财产,对配偶一方提出的异议,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关于处理案外人异议的途径处理,这条法律规定也十分模糊,对审查的程序、方式、内容、法律适用方面都不完善。从更深的层次来看,这种财产处理的异议,既涉及到程序问题,更涉及到实体问题,是否属于异议的范围。由于这些法律上没有规定,造成了实践上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