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亲属关系有哪些关系,法律上对于近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们常说的父母、子女、祖父母等等都属于近亲属的范畴,那么主要亲属关系有哪些关系?
主要亲属关系有哪些关系1
直系亲属的主要社会关系有哪些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是指与发展对象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公、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对上述的每一个人逐个调查,而是要对那些与发展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有密切交往的人进行审查。
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指社会大众在共同认可及遵守的行为标准规范下的一种互动,这种互动因个人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扮演不同的角色。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关系为生产关系构成的总和。
社会关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诸方面的各种复杂的关系,它包含亲属关系和人际关系。中文在描述人物的社会关系时常用“政治背景”、“来头”来说明其复杂的社会关系。
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影响,会在人的心理上形成某种距离感。其特点是直接交往和情感性。它受诸多因素影响:双方需求的互补性、态度的类似性、双方距离的远近及交往频率等都能影响人际关系的建立。
社会关系与人际关系的区别:先有人际关系,后有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在社会关系建立后,又是社会关系的具体体现。人际关系更强调相互作用的个性特征,而社会关系则是指它所包含的共性方面。
个人社会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既是社会学的元问题也是基本问题,它的展开构成了社会学的理论元层面,是社会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它也是表征现代性过程“问题性”的符码,构成了对现代社会进行观察和研究的视角与方法。
这一问题展现了社会学的一种独特质性:知识和理论的逻辑与历史和现实的路径的相互交叠。这也是社会学思维与哲学思维的实质性界分。
个人与社会提供了社会学的具体研究得以展开的轨道,使社会学建立了与现代性的牢固的知识连结,从而对人类历史上这一空前的变迁过程给予了宏大而细致、广阔而深入、普遍而精微的刻画和反省。
当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在经历更为深刻的变化,这就使社会学的这一理论和实践的前沿问题,具有了新的时代性涵义。
综上所述,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等等学院关系最亲的人,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象的有密切关系的亲属,直系亲属的主要社会关系就很庞大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要亲属关系有哪些关系2
说到直系亲属,普遍认为的是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上代和下代。上代,包括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直往上追溯。下代,包括子女,孙子女,以及一直往下的子子孙孙。
但在法律上却不是这样,甚至有些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会被法律拟制为直系亲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清晰的定义了三类关系:
1、配偶、血亲和姻亲为亲属。
2、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3、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所以从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亲属是指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就不用说,也就是你旁边的老公、老婆。这里仔细说一下血亲和姻亲。血亲,也叫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这个亲属与现在大家普遍认识的亲属概念是接近的,包括你的父母、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姻亲,也叫直系姻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但要注意的是,目前除了有自然血亲,还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和因生父再娶或生母再嫁而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因道德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另外,普及一下在刑法和行政法,近亲属的范围是与民法有差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同部门的法律要制定不同的亲属范围呢?这是因为当事人因瘫痪、昏迷或失踪等原因无法行使相关权利时,近亲属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代替当事人行使权利。
刑法和行政法可能离我们太远,但民法上的亲属关系最直接会影响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理清法律上的亲属关系,有助于我们享受和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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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有:父子、母子、爷孙、表兄、妯娌等。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而且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一、亲属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亲属包括:
1、配偶:男女结婚而产生,血亲和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
2、血亲:凡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都是血亲。
(1)自然血亲,自然血亲是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血亲。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非婚生子女也属于血亲。
(2)拟制血亲,虽无血缘联系,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称为准血亲。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3、姻亲:配偶本身除外的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
(1)血亲的配偶 如兄弟之妻、伯叔父之妻、侄之妻、姑、姊妹之夫、女婿、儿媳等。
(2)配偶的血亲 如岳父母、妻之伯叔、姑、妻之兄弟姊妹及其子女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如妻的兄弟的妻、妻的姊妹的夫、夫的兄弟的妻、夫的`姊妹的夫等。
二、近亲属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由此可见,生活中往来亲切的“七大姑八大姨”都不算我们的“亲属”。
一些需要实施手术生死攸关的时刻,民法典规定的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亲属”足以负责和信赖,所以这项权利才能给到他们手上。
法律上将“亲属”划分清楚,能够更好地完善关于亲属的条例。
三、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成员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彼此负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我国法律中提到的家庭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一般都是亲属。
亲属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姻亲的儿媳、女婿。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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