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包办婚姻的危害

时间:2023-08-09 06:11:03 情感 我要投稿

  办包办婚姻的危害,包办婚姻是指男方以家长或长辈的名义,通过向女方提出结婚的要求,来达到结婚目的,不仅损害了婚姻自由,而且有悖于社会公德,下面分享办包办婚姻的危害。

  办包办婚姻的危害1

  一、包办婚姻的危害

  在包办婚姻中,父母包办了子女的婚姻,剥夺了其受教育的权利;使子女不能享受到国家颁布的各项福利和教育措施所带来的好处;使子女失去了个性发展的空间和自由。父母在对子女包办婚姻前,首先应了解一些关于婚姻方面的知识。

  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其次要懂得什么是家庭、社会和国家所倡导的家庭美德,学会与父母交流、沟通之道。最后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而嫁人、如何对待公婆以及婚姻后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包办婚姻中所带来的各种弊端。

  二、包办婚姻的原因

  包办婚姻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及个人因素两方面的原因。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封建统治下的中国社会,男女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男多女少和婚姻状况不平等所造成的。但从整个社会环境看,包办婚姻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男女之间不平等所引起的,尤其是女性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使许多女性无法选择自己真正中意的`男性做丈夫或妻子;另外由于婚姻观念和传统思想对妇女造成了严重束缚,使一些女青年对婚姻充满了恐惧和绝望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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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父母包办婚姻子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可以对子女进行管教和抚养,但是禁止包办婚姻。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所以,如果父母因包办婚姻而使自己的儿子、女儿处于不利地位的,那么,应该由男方和女方共同负担。如果夫妻双方不能离婚的情况下才能够由男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因身体不好而不能生育孩子,那么也可以由女方负担自己所生孩子的抚养费。

  四、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包办婚姻的监管

  父母包办婚姻是一种社会现象,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包办家庭的监管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依法打击和取缔违法行为。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包办婚姻的宣传力度;其次,建立举报制度。

  办包办婚姻的危害2

  一、概念界定

  所谓“包办”,是相对于自由恋爱而言的,是由男方要求女方必须与其父母或亲友相许所形成的一种包办婚姻。所谓“包办”,即指不经当事人同意而强迫结婚。我国传统社会以家族为单位组建家庭,父母为家长。在这种家庭结构中,父母往往只关心子女的物质生活、文化学习和生活习惯而对子女的教育、成长、工作等其他方面不闻不问,这就造成了子女从小被家长以“三从四德”(即夫妻要平等、夫妻间要互相尊重、父母要尊重子女)教育、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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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

  包办婚姻是一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其一,是指男女双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订立婚约,并约定由父母作主举行婚礼;其二,是指男子以强迫手段与女子订婚(或娶妾);其三,是指男女双方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婚时,由男家或女方家另行订下婚约。

  所谓“男家”,是指包办婚姻的一方为自己的儿女(或子女为男方家、男方本人)订下婚约;所谓“女家”,是指包办婚姻中男方给女子定亲或娶妻时提出的婚约。所谓"男家"、"男"和“女”之间不平等关系以及男女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思想的发展对妇女解放起了重要作用。

  三、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所谓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当事人意愿,自主地决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干涉的一种人权。自由是指人的自主选择行为和结果。

  婚姻自由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姻生活有选择权、自主决定权、婚姻关系建立权以及其他一切与夫妻自身利益有关之权利。而“家庭伦理”和“婚姻伦理”则分别指夫妻之间在法律规定之内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办包办婚姻的危害3

  包办婚姻是不是合理?

  律师解答:

  包办婚姻,就是指夫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包含父母违反婚姻自由标准在违反婚姻生活被告方自行的基本原则的情形下,逼迫其签订的婚姻生活。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严禁包办代替、买卖婚姻和别的干涉婚姻自由的个人行为,严禁借婚姻生活索取财产。

  第五条还要求领结婚证需要双方彻底自行,不能任何一方对他方强进行逼迫或其他第三者进行干涉,由此可见包办代替、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方式及其借婚姻生活索取财产的情形全是被明令禁止的。

  刑事辩护律师填补: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很多财产为目地逼迫别人完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个人行为。

  别的干涉婚姻自由的个人行为,其表达形式也许多,例如:父母干涉儿女婚姻生活、儿女干涉离异或离婚的父母二婚、干涉离异随意、干涉再婚随意、干涉男到女家落户口,这些。

  没有感情的'包办婚姻,对以上个人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文规定:“严禁包办代替、买卖婚姻和别的干涉婚姻自由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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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律师总结:

  在我国《刑法》第257条要求:“以暴力行为干涉别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下列刑期或拘留;犯前述罪,导致受害人身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内刑期。”《刑法》第240条要求:“拐卖人口、少年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内刑期,并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一款:严禁包办代替、买卖婚姻和别的干涉婚姻自由的个人行为,严禁借婚姻生活索取财产。

  第五条:完婚需要双方彻底自行,不能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逼迫或其他第三者进行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没有感情的包办婚姻,第一条:父母或别人违反双方或一方意向的逼迫包办婚姻可以索取财产为目地,违背双方或一方意向而逼迫融合的买卖婚姻,一方需要离异的,假如结婚后彼此并没有构建起情感,应准许离异,假如完婚一年生植物有儿女夫妻之间已创建了一定情感,应依据夫妻感情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前景开展协商,调解没用的可宣判离异或禁止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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