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同居,一方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法律依据1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法律依据
了解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夫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合法存在,但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的结婚行为。事实上,“事实婚姻”并不等于婚姻。
“结婚”和“离婚”,只是一个法律概念。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合法婚姻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登记手续;而事实婚姻并不一定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没有离婚一说,而有离婚一说。
关于事实婚姻和非法婚后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双方只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所以在实践中很多人误认为同居生活并不合法。
一、解除条件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第一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同居,一方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属于婚姻无效。
这也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就是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事实婚姻存在的事实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臆测。我国《婚姻法》没有禁止夫妻间同居生活的规定,事实婚姻双方可以自由同居,但是同居生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这就决定了“事实婚姻”即使已经解除了,仍属于非法同居行为,仍然属于无效行为,只能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应当由本人提出,双方都同意的,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结婚登记;不同意的,可书面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第三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同居期间所生育小孩归其本人所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准予。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注意事项
事实婚姻的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平、便民的原则。我国目前实行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离婚制度,事实婚姻因其没有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故不适用离婚程序。
如因事实婚姻引起,双方又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或办理了结婚登记等情形的,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共同所有。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法定情形的可以参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的规定,即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至于财产分割时所考虑的因素有:子女抚养方面、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面、债务负担方式等。
如果双方没有协议解除同居关系,一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一般在5000元以上)补偿款时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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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在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就不会再认可事实婚姻,但以前的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生活产生的事实婚姻是认同的,换句话说它与备案婚姻生活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即然事实婚姻与备案婚姻生活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取消也必须根据法定方法。在实践活动运行中,假如双方彼此不可以自主商议消除婚姻生活,一般是要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民政部门一般不审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要求。
对于离异有关事项,则一样依据《民法典》的要求申请办理。
事实婚姻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即1994年2月1日前产生的'物质,法律法规对事实婚姻的维护,也是有局限的。期待之后、尤其是现阶段因爱、因必须生活在一起且沒有备案的“夫妇”,尽早备案,以维护保养婚姻登记规章制度的权威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切分
针对事实婚姻,在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条文要求: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执行之前,双方早已合乎完婚本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解决。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执行之后,双方合乎完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理应告之其在案件受理前补领登记结婚,未补领登记结婚的,按消除同居关系解决。
针对事实婚姻的财产分派,也是将事实婚姻期内的财产按照夫妇一同财产来分派。实际切分财产时要照料女性、少年儿童的权益,考虑到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彼此的过失水平,妥当切分。
关于事实婚姻,在事实婚姻期内彼此一同所得的的收益和购买的财产,一般按一共有财产解决;在事实婚姻期内,彼此分别承继和赠送的财产,一般按本人财产看待;为一同生产制造、生活产生的债务、负债,按一同债务、负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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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实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明确客观事实婚姻
所说客观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孩和女孩未依照法律法规备案婚姻,即夫妻同居生活产生的婚姻。客观事实婚姻的组成达到下列规定:
1、男女同居(即男女同居不断平稳)起源于1994年2月1日前;
2、以夫妻为名同居生活;
3、1994年之前同居生活时,彼此都是有完婚的实际性规定。所说婚姻的本质因素是男人女人创建夫妻关联的必备条件。
实际包含:
(一)彼此均做到法定适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二)彼此自行完婚;
(三)彼此均无另一半,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之内旁系血亲;
(四)并没有临床上觉得不应该完婚的病症。
二、客观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至今,中国不会再认可客观事实婚姻,但认可男女同居产生的客观事实婚姻,即与备案婚姻具备同样法律效力。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因为客观事实婚姻与备案婚姻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因而应予以公平看待,即客观事实婚姻的结束也必须法律制裁。结合实际,假如彼此无法商议停止婚姻,一般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民政部门一般不接纳客观事实婚姻协议书的协议离婚要求。
对于离异有关事项,也依照民法的要求申请办理。
客观事实婚姻是1994年2月1日前在特殊历史时期产生的物质,法律法规对客观事实婚姻的维护也比较有限。期待之后,尤其是由于爱,由于必须住在一起,并没有注册的夫妻,尽早备案,维护保养婚姻备案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本身的合法权利。
实际上,婚姻中的离婚财产分割。
针对客观事实婚姻,在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条文要求,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执行前,双方合乎婚姻实际性标准的,按客观事实婚姻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执行后,人民法院理应告之其在审理前申请办理婚姻备案。未办婚姻备案的,依照停止同居关系解决。
针对客观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依据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分派客观事实婚姻期内的.资产。实际划分资产时,理应照料女性和小孩的权益,考虑到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彼此的过失水平,妥当切分。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客观事实婚姻期内一同收益和选购的资产财产解决;客观事实婚姻期内,彼此承继和赠予的资产一般按财产解决;一同生产制造、生活产生的债务、负债,按一同债务、负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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