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10-16 19:10:37 情感 我要投稿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重婚行为、有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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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是指在法律上不被承认的婚姻,它属于无效婚姻,在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对无效婚姻做具体规定,在实际生活中法院也往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这种婚姻存在,判决双方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达成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提出了解除结婚关系的要求,法院通常也会根据《婚姻法》规定作出裁判。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无效婚姻都是因为一方所造成的。

  一些因个人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存在的,比如有重婚、有家庭暴力、对家庭财产享有所有权等行为;还有一些夫妻间感情不睦或者缺乏共同生活能力而导致夫妻关系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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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还有更多无效婚姻存在的情形,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造成无法承担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责任等等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有效结婚时所生子女无法得到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等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是没有过错且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当然就可以要求双方离婚。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在无效婚姻中。

  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所谓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患有传染病、精神病、遗传病、性病及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患有上述疾病一方是不能与对方结婚的,即使是治愈之后,也不得再发生这种情况。

  如果双方患有此类疾病,则双方应及时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又重婚导致上述疾病再一次出现或加重的,属无效婚姻。对于无效婚姻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情况下离婚时一般要考虑到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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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到法定婚龄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为二十周岁。但在我国,结婚年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的.。

  从实践中看,二十周岁是最低婚姻年限。如果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话,是不能登记结婚的。即使是已到婚龄的夫妻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例如男方未到法定婚龄而与女方在一起生活的,如果女方已满二十周岁,那么在两人恋爱期间便可确认双方都已达到法定婚龄。

  三、未到法定监护人年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但是,监护资格经依法宣告无效后,仍应恢复原状。

  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也就无法承担法律上的抚养教育义务。对该部分人群婚姻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但是如果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则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双方在有效婚姻期间内各自尽到了相应义务、不承担责任的,则该部分人群的婚姻无效所产生纠纷可以按照协议来解决。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2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男方没有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没有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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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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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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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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