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卫计指导〔2016〕009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停止办理生育联系卡和医院通报单。故,流动人口在上海生育不再需要办理生育联系卡(原办理生育联系卡,需提供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婚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审核手续不需要提供“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所需材料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有子女信息等。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获取《登记单》的申请。
办理流程
根据《关于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卫计指导〔2016〕007号,本市生育登记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夫妻。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有子女信息等。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获取《登记单》的申请。
办理地点
就近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者可以当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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