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治理建筑饰面石材污染的原因,省政府日前出台要求严控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禁止在沿江、沿溪一重山范围内开山采石,下面一起来看看详细报道。
福建严控装饰石材开采和沿江禁止采石1
福建省将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有效治理建筑饰面石材污染。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要求严控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禁止在沿江、沿溪一重山范围内开山采石。
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及时编制实施采石规划,明确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禁采区范围内现有矿山,以及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矿点),当地政府应立即取缔关闭、停止供电。
我省现有重点流域沿江一重山范围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权到期后将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沿江一重山范围之外的现有建筑饰面石材矿点废弃前不再新批矿山开采项目,且不得突破现有矿山数量和开采规模。
另外,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项目审批权限将上收一级,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筑饰面石材矿山由省环保局审批环评文件、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采矿许可证。
意见明确,福建省将削减建筑饰面石材加工总量,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不符合条件的石材加工企业将由当地政府负责于2009年底前组织关闭、拆除设备。2010年,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都要进入加工集中区统一管理,集中排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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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建筑饰面石材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做到废水“零排放”,废料和废渣等固体废物统一清运、集中规范处置并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环境明显改善并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初步实现规范、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严格控制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
1、禁止在沿江、沿溪一重山范围内开山采石。要按照有序开采、持续利用的原则,编制实施采石规划,明确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禁采区范围内现有矿山,以及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矿点),当地政府应立即取缔关闭、停止供电。
2、清理整顿期间停止审批新、扩建建筑饰面石材开采项目。现有重点流域沿江一重山范围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沿江一重山范围之外的.现有建筑饰面石材矿点废弃前不再新批矿山开采项目,且不得突破现有矿山数量和开采规模。
3、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项目审批权限上收一级,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筑饰面石材矿山由省保局审批环评文件、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严格控制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规模
4.合理控制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规模。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建筑饰面石材的规划工作。2009年7月底前具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的县(市、区)都要全面调查摸底,上报现有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数量、规模、生产状况,以及清理整顿规划。2009年建筑饰面石材加工总量应比2008年削减5%,2010年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都要进入加工集中区统一管理,集中排污处理。
5、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现有位于水源保护区内,无证生产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片在3片(大片)以下(含)、锯机在2台(含)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于2009年底前组织关闭、拆除设备。
6、停止审批除进入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之外的新、扩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环评手续,工商、税务部门不得办理证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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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因担心被问责,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敷衍应对做法,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福建政府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并对石材行业做了相应要求。
福建政府针对环保问题,要求准确把握标准,实施分类整改,并对石材开采的环保标准做了详细说明:
采石采砂采矿。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对于督察整改“一刀切”行为,福建政府也做了严格规定:
(一)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督察安排和要求,积极主动接受、全面深入配合,决不允许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生态环保督察,决不允许借生态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二)禁止层层加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各地要为基层整改工作留足时间,不得擅自压缩整改时限,并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要为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不得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三)强化政策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涉及面广,矛盾复杂,在推进督察整改过程中,既要强力推动,严格执法;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既要保证督察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四)注重舆情引导。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做好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舆情监控,对因私利而故意甚至不实炒作环保“一刀切”问题的,主流媒体要主动发声、引导舆情;对恶意造谣、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五)加强查处问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明确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各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加大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