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胎教时间不宜长、亮度不宜大
光照胎教是指自妊娠25周开始,当胎儿觉醒(胎动)时,用手电筒的微光,一闪一闪地照准妈妈的腹部,以训练胎儿昼夜节律,即夜间睡眠,白天觉醒,促进胎儿视力功能及脑的健康发育。
一般来说,胎儿在妊娠8个月时才尝试睁开眼睛,这时他能看到的是母体内一片红色的光芒。所以,光照胎教最好从妊娠24周开始实施,早期可适度刺激。孕妇每天可定时在胎儿觉醒时用手电筒(弱光)作为光源,照在自己腹部胎头的方向,每次5分钟左右。为了让胎儿适应光的变化,结束前可连续关闭、开启手电筒数次,以利胎儿的视觉健康发育。光照胎教时需注意光源不能太强,照射时间也不宜过长。
值得注意的是,胎教忌用强光照射,而且光照时间不宜过长。每天选择固定时间,用4节1号电池的手电筒通过准妈妈腹壁照胎儿头部,时间不要太长,每次5分钟。胎儿在黑洞洞的子宫里,看到这束光线,他首先转头,而后眨眼,表示他看到了光明。用手电筒的微光一闪一灭地照射孕妇腹部3次,每天早晨起床前,同样用手电筒的微光一闪一灭地照射3次。
光照胎教也可以与孕妇晒太阳相结合,在孕妇到室外活动时,如果是夏季,也可以穿薄上衣,让腹部直接接受阳光,胎儿也会受到光刺激,起到光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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