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蔬果难分,身份尴尬
蔬菜和水果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分类,更多的是一种习惯。
如果将水果按照植物学标准严格地定义为“植物的果实”,很多我们熟识的蔬菜得认祖归宗成为“水果”,除了西红柿,还有辣椒、黄瓜、茄子和众多瓜类,因为通常它们需要烹熟食用而被当做蔬菜。
蔬菜可以烹调做菜,一般取自植物的根、茎、叶等部分,还囊括了各种因为不能生吃、不够甜等原因而被驱逐出水果家族的植物果实成员。
水果之所以为水果一般得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生吃;多肉多汁;包含植物的种子。
其实西红柿满足水果的三个必要条件,但因为人们多将之烹熟食用而成为了蔬菜;而番茄家族的另一个成员,小西红柿,也被称为圣女果,因为多被生吃而被视作水果。
西红柿身份确定
然而这个让人无比闹心的蔬菜水果身份之争,终于有了比较靠谱的定论。这个定论还得从一个故事说起。1895年,英国商人从西印度群岛运来一批西红柿。按美国当时的法律,输入水果是免交进口税的,而进口蔬菜则必须缴纳10%的关税。纽约港的关税官认定西红柿是蔬菜。
理由是:它要进入厨房,经过烹制,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佳肴。商人则认为应属水果,据理力争:西红柿有丰富的果汁,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备的;它又可以生食,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样,形状色泽也都应当属于水果范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只好把它作为被告,送进美国高等法院,接受审判。经过审理,法院一致判决:“正象黄瓜、大豆和豌豆一样,西红柿是一种蔓生的果实。在人们通常的谈论中总是把它和种植在菜园中的马铃薯、胡萝卜等一样作为饭菜用;无论是生吃还是熟食,它总是同饭后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样。”从此,西红柿才法定为蔬菜,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一道佳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