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强收开瓶费构成了侵权行为,我们的消费者在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可向当地工商局举报,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酒店、饭馆、KTV在堂中间都摆设着一块公示牌:比如“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否则将收取服务费”等告示。他们在收取消费者的所谓的开瓶服务费都会称,自己已提前告知要收取这类服务费了,太多的消费者也就因为这样的情形而“自愿”为开瓶费买单了。
其实,这样的条款就是一个单方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消费者来说属于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他们向消费者收取的开瓶费是不合法的。
消费者完全可以拒付开瓶费,就算是付过之后也可以要回。酒店、饭馆、KTV等经营场所的利润应该是在法律框架内,超越法律就是非法利润,非法利润取得的财产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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