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区别

时间:2023-12-31 09:04:39 生活 我要投稿

  纵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区别分析如下:

  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由于纵火是一种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是将公私财物毁灭或损坏,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放火、爆炸等方法均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放火罪属于以放火这一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重大财产等的安全,客观方面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往往伴有毁坏财物、甚至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区分故意毁坏财物与放火罪的关键,在于放火行为在客观上是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还是仅具有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性质。也就是说,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