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收取服务费等都属于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属于一种行业垄断。”而酒吧收取服务费的举动也属于此类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这一行为是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
酒吧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先与店家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向消协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所以我们消费者还是有必要对酒吧安全知识有所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