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收取开瓶费属于违法行为吗?从全国人大常委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找到相关的规定,蕴含逻辑如下:
(一)餐饮企业如要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消费者对此享有知情权。同时,此处的“开瓶费”收费项目大多符合格式合同情形,因此,此处对餐饮企业的明示告知义务要求甚严。
(二)餐饮企业向消费者告知了“开瓶费”之后,消费者对此服务仍保留行使自主选择权的余地。或者说,消费者可以选择拒绝该项服务。条款一方面强调服务企业应就“开瓶费”的收取向消费者告知,另一方面强调告知之后还应就“开瓶费”的收取达成意思一致。因此,假商家就此收费项目明确向消费者告知了,也未必能够合法地收取该笔用。
既然“开瓶费”自始就没有合法生存的土壤,为何屡禁不止? 可以从经济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探析:事实上,从餐饮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讲,“开瓶费”只是一个代名词,并非直指“开一下瓶盖就要收取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服务费用”,这也是“开瓶费”屡禁不止的经济原因。酒吧安全知识关乎每个人的权益,所以多了解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对我无疑是添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