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载人电梯属起重机械设备,应指派经专业培训并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管理和操作。
2、载人电梯必须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的,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下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3、载人电梯应设应急停车开关和通讯联络装备。
二、作业前
1、检查拽引绳,限速绳应完好无损。各机械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安全、灵敏、平层准确。
2、检查设备的接零(地)保护是否牢固可靠,各线路及接点是否有破损和松动。
3、检查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4、操作工进入轿厢之前,要看清轿厢是否停在该层站的井道内,然后进入,切勿匆忙,防止轿厢不在井道内而跌落底坑。
三、作业中
1、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开,如果离开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关闭并关好层门。
2、载人电梯必须按规定载人,不准超载。
3、在轿厢尚未停妥层站时,不可开启轿门与层门使乘梯人员出入。
4、电梯在运行中,不得突然改变轿厢的运行方向,如果要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先将轿厢停止后,然后再向反方向起动。
5、电梯在运行中,乘梯人员勿要靠在轿门上,对交栅门,乘梯人员的手脚及携带物品不要伸出轿门外。
6、在手动开关门电梯操作中,不得利用电锁开关使电梯起动或停止。
7、层门轿门电锁及其它安全开关,且不可用其它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起安全作用,严禁在层门敞开情况下,用检修按钮起动电梯。
8、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前,轿厢内不允许载装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检修电梯时,操作人员必须和检修人员配合好,不准乱动车。检修线路时,必须拉下总电门并挂上告示牌或派人监护。
四、作业完毕
1、操作人员应将电梯返回底站或基站停放。将轿厢内清扫干净,锁好门,关好总电源。
2、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