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

时间:2024-05-28 15:41:45 生活 我要投稿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

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1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有效应对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的班子成员、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各村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联系电话:XXXXXXXXX

  (二)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应由镇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处理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影响集中饮水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党政办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社会事务和服务保障中心、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维稳办、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监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提供后备饮用水。在饮用水源停止供水的情况下,积极组织运送其他饮用水,保障群众生活必要饮用水。

  7.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2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5

  为了保证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饮水安全”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秦忠云

  副组长:沃岚

  组员:蔡艺

  二、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卫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时间向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统计学生的情况,如果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总务处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领导小组。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师生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报杨浦区教育局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卫生监督所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家属和社会群众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3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瓦室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县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长:李奎

  副组长:万强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瓦室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的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张恒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工作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项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所、安全办、供水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级卫生站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供水站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党政办、文化站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事故处理方法。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乐清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机。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6)《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乐清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9)《温州市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即淡溪水库水源地、十八玍水库(含仰根水库)水源地、钟前水库水源地、大荆溪石门潭饮用水水源地、白石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福溪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的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事件主要包括:

  (1)由于工矿企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使得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地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3)由于恶意破坏等人为因素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4)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

  1.4分级标准

  参照《温州市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级别:重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级)、较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级)一般饮用水水源源突发环境事件(III级)。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库区水源严重污染,且取水口水质经过自来水厂处理仍无法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造成市级饮用水源地取水被迫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2)较大环境事件(Ⅱ级):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库区水源较严重污染,取水口水质经过自来水厂处理虽然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是仅能供应部分区域用水,造成市级饮用水源地局部供水中断,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3)一般环境事件(Ⅲ级):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库区水源污染,但取水口水质经过自来水厂处理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影响市级饮用水源地正常取水。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群策群防机制的建立,发动群众及时报告突发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风险评估

  2.1水源地基本信息

  淡溪水库于1958年建成运行,水库总库容4029万立方米,设计供水量3650万立方米/年,为淡溪镇、虹桥镇、蒲歧镇、南岳镇在用水源,乐清市区的备用水源。十八玍水库(含仰根水库)总库容共159万立方米(其中,十八玍水库库容103万立方米,仰根水库库容56万立方米),设计供水量300万立方米/年,供水范围为乐清市市区。大荆溪石门潭饮用水水源地为大荆镇和雁荡镇建成区集中供水区域,服务人口约为20万人,供水量达1095万立方米/年。钟前水库于1960年建成运行,水库总库容2134万立方米,是柳市镇、白石街道、北白象镇、翁垟街道的补充饮用水水源;白石水库于1958年建成运行,水库总库容1197万立方米,白石水库为柳市镇、白石街道、北白象镇、翁垟街道的备用饮用水水源,设计供水量3650万立方米/年;福溪水库为乐清市仙溪下游区域、虹柳片区的备用水源,1973年建成关闸试蓄,水库正常库容2270万立方米。

  2.2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历史发生情况

  根据20xx-20xx年乐清市环境状况公报,乐清市未发生因饮用水水源地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

  2.3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未来出现概率

  淡溪水库水源地、十八玍水库(含仰根水库)水源地、大荆溪石门潭饮用水水源地、钟前水库水源地、白石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和福溪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均已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标识牌设置,并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安装隔离防护网,实现了封闭管理。针对危化品车辆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温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职责,切实加强了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为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结合历史情况分析,乐清市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出现概率较低。

  2.4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乐清市及市生态环境局具有应对乐清市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应急队伍等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应急监测能力。乐清市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各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应急监测,并对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环境应急队伍。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直至污染消除,警报解除。同时还拥有水体污染防治类和应急处置类专家,可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物资储备。乐清市水利局和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都储备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技术组组成。

  3.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乐清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应急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援大队、市供水集团和属地政府。

  3.2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平时设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局长兼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市领导小组及时转为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改称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办公室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人员由各单位抽调。

  办公室职责:执行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向市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承担编制、评估、修订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组建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组;办理市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危害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处理和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受水污染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道路交通的通畅;协助相关部门对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进行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相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疏散人员道路通畅;配合做好污染区域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供水单位做好水库运维管理和水质保护,参与分析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供水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生态恢复等后期处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参与由农药、化肥、畜禽养殖、动物疫病等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等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应急监测;分析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处理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做好因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过程中的应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团:负责组织下属水厂水质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管理范围内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支援大队:负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过程中的应急供水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相关工作。

  属地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3.4应急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按需转为指挥部后,其下同时成立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6个现场工作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属地政府和有关自来水厂联合组成应急监测组,主要通过对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质情况监测、水厂水质监测为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通过把握全市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应急处置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水集团和属地政府等组成,主要通过分析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确定污染源,提出处置意见,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处置工作;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通过合理水源调度,确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局和属地政府组成,主要通过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调度以及电力供应、通信畅通的保障为应急和后期处理提供物资和能源支撑。

  善后处置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和属地政府等组成,开展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工作,消除饮用水水源污染带来的影响。善后处置的具体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

  专家技术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要聘请饮用水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专家成立专家技术组,主要通过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帮助,并指导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工作评价、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应急响应

  4.1事件报告与通报

  生态环境、水利、卫健等相关部门和有关水厂要建立和完善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市饮用水水源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

  4.2事件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第一时间对污染源及可能产生污染的水域进行应急监测,采取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并对污染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和范围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

  4.3信息报送

  4.3.1信息类别

  事件信息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发生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若确认为重大、较大环境事件(I级、Ⅱ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续报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若确认为重大、较大环境事件(I级、Ⅱ级),市领导(指挥部)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且响应结束后,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若确认为重大、较大环境事件(I级、Ⅱ级),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过程中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重大(I级)或者较大(Ⅱ级)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4.3.2报送方式及内容

  初报可先用电话简单报告,随后立即补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和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责任追究、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发布预警

  市领导小组应迅速对收到的报告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预警等级和响应级别。预警按照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三级。

  I级预警:有可能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

  Ⅱ级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环境事件的。

  Ⅲ级预警:有可能发生一般环境事件的。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进入预警状态并确认响应级别后,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发布预警公告,并启动对应的响应程序。

  5、响应程序

  5.1Ⅲ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环境事件时,实行Ⅲ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开通通信联系。立即开通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启动市级预案。督促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本预案。

  3.落实应急措施。督促下游相关乡镇、街道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市级边界时,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有关水厂做好水质应急处理,确保正常供水。指令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及市级其他相关部门进入待命状态,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技术和物资支持。当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强化水质监测。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卫健等部门加密对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

  5.宣布响应终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择机宣布响应终止和预警解除。同时,督促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评估,上报评估总结报告。

  5.2Ⅱ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环境事件时,实行Ⅱ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开通通信联系。立即开通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2.迅速启动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具体情况,市领导小组适时转为市指挥部,统一调配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确保应急处置救援的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水利、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公安部门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开展调查监控。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携带环境事件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立即赶赴现场调查,进一步确认判断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质、种类、数量和污染影响人群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应急监测组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布点监测,尽快确认污染物种类,并协助应急处置组划定污染区域和影响范围;采取停水、减压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应急监测组要跟踪监测污染情况,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直到确定污染消除。

  4.开展应急处置。专家技术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建议。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部意见实施处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结合的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封堵即污染源封闭在较小范围内,并通过打捞、吸附、疏导、稀释污染物等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必要时可打坝封堵隔断已受污染水体与可能被污染的水体,防止污染扩大;疏散即根据各水源地周边水系情况,开启相关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5.落实应急保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应急物资、电力供应、交通工具、救援设备、通信联系等供应和调度工作,确保应急供应保障到位。

  6.宣布响应终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择机宣布响应终止和预警解除。同时,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突发污染事件影响评估,上报评估总结报告。

  5.3Ⅰ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时,实行Ⅰ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开通通信联系。立即开通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告动态情况;同时向上级请求支援,建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2.迅速启动响应。市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配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提供应急处置救援的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市生态环境乐清分局、水利、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公安部门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开展调查监控。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立即赶赴现场调查,进一步确认判断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质、种类、数量和污染影响人群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应急监测组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布点监测,尽快确认污染物种类,并协助应急处置组划定污染区域和影响范围;采取停水、减压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事发地立即启用备用水源供水,地区自来水厂启动相应供水应急预案。

  4.开展应急处置。专家技术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建议。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部意见实施处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结合的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5.落实应急保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应急物资、电力供应、交通工具、救援设备、通信联系等供应和调度工作,确保应急供应保障到位。

  6.跟踪监测污染。应急监测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跟踪监测污染情况,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直至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失,预警解除。

  7.宣布响应终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择机宣布响应终止和预警解除。同时,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评估,上报评估总结报告。

  5.4响应终止及预警解除

  5.4.1响应终止的条件

  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基本控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本次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4.2响应终止程序

  1.根据环境污染事件危害监测和初步评估结果,由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同时发布响应解除公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市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负责协调事发地镇(街道)、事发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对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损的设施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对受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价,对现场及周边可能遭受污染场所的清理净化、废物的处理、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将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2责任追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查处。

  6.3评估总结

  一般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技术组,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应急决策水平、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改进措施建议,形成报告后上报市政府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较大以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调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6.4结案归档

  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结案归档。

  7、应急保障

  7.1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应急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对一些不便自己储备的设备(物资),则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落实民间调集征用的渠道,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调集。

  7.2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3通信保障

  有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有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联络畅通。

  8、监督管理

  8.1宣传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2培训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和有关类别生态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熟悉生态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

  8.3演练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与更新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或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承担,根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乐政办函〔20xx〕24号)同时废止。

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XX区XX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5、《XX区街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文家冲水库、吼水湾水库,因环境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臵。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四)XX镇饮用水源基本情况1、XX水库

  XX水库为小二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1500人,取水口为黄家湾,日供水300吨,丰水期水量为26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7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2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辖区。

  2、XX水库

  XX水库为小一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20000人,取水口为黄土坎,日供水3000吨,丰水期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60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6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XX镇辖区。

  (五)工作原则

  本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政策的基本原则,由XX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镇统战委员XX任副组长,各村(居)、镇水厂、镇安监办、XX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食药监、镇财政所、镇畜牧站为成员。

  2、领导小组的主是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臵等工作。

  (2)指导修订《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部署、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落实情况。

  (4)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协调解决应急工作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办事机构

  1、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为XX,成员有。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5)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镇农服中心:定期申请区环保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XX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区环保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臵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双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臵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臵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财政所:负责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镇兽牧站: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双龙中学: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导XX镇的各个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积极应对突发饮用水源事件。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臵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臵和各项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三、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

  各村(居)、场镇各部门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污染迹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局办公室报告,镇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工作。

  (二)处臵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镇政府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后续报告。

  2、快速到现场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报告,请求派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勘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控制

  镇工作人员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等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区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后,在我镇工作人员配合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5、现场报告

  镇领导小组就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臵情况,及时报告区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疾控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处臵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向应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处臵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由镇领导小组发布警报决定。

  8、加强舆论引导

  镇环保办应与镇宣传办沟通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沟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9、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发布。

  (三)后期处臵

  1、善后处臵

  事故结束后,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财政所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2、调查取证

  镇环保办公室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3、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臵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臵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二)交通运输保障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四)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资保障

  有关于应急处臵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六)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八)培训和演习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五、责任与奖惩

  (一)行政责任和奖励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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