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体重评估
体重反映小儿身体的总重量,表示身体的大小。年龄别体重,即由年龄看体重的大小,这一指标下降可反映小儿长期或近期存在的营养不良问题,也是我们目前最常用的反映小儿营养不良的体格测量指标。
小儿的年龄别体重如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中的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为低体重。这里的中位数是指参照人群假如为1000人,将这1000人的体重从小到大进行排列,然后再把他们分成100等份,而对应于50%位的数值即为中位数。标准差是指在这一参照人群中,体重大小不一,其值的分散程度。例如,根据我国9市城区正常小儿体格发育指标的参考标准,6个月大的男小儿体重的中位数是8.39千克,标准差为0.94千克。这个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即8.39-2×0.94=6.51千克,也就是说,凡是6个月大的男孩体重小于6.51千克的,这就是低体重的小儿。
但年龄别标准体重指标所反映的小儿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还可能包括着现时和长期环境中的两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使用年龄别体重标准对小儿现时营养的评价还混杂着长期环境因素的作用。
(二)按身高评估
身高反映着小儿的线性生长状况,因此,小儿年龄别身高偏低则表明某些小儿存在着长期的、累积的健康问题和营养不良问题。小儿的年龄别身高如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考人群值中的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为生长迟缓。生长迟缓主要反映慢性长期营养不良。例如,根据我国9市城区正常小儿体格发育指标参考标准,6个月大的男小儿身高的中位数是68.6厘米,标准差为2.6厘米。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68.6-2×2.6=63.4厘米,即假如一个6个月大的男小儿身高低于63.4厘米,那他就被认为是生长迟缓儿。
(三)按体重和身高评估
根据小儿身高和体重的双重生长参考值,求出身高别体重值,可反映小儿近期的急性营养不良问题。评价方法为:以同等身高下体重的第50百分位数,即为中位数为该身高的标准体重。标准体重为100%,±10%为正常,低于标准体重90%为营养不良。营养不良还可分为轻度(<90%)、中度(<80%)、重度(<70%)和极重度(<60%)。例如,根据我国9市城区正常小儿体格发育指标参考标准,75厘米高的男小儿其标准体重为9.33千克,那么其±10%的范围是:9.33±9.33×10%,即8.40千克~10.26千克。所有低于8.40千克的小儿均为营养不良症患儿。其中低于8.40千克,也就是低于标准体重90%的为轻度;低于80%的为中度等等。
采用身高别体重指标,可在同等身高的小儿中比较体重的大小,这样能消除发育水平、遗传和种族因素等造成的身材发育不同影响,同时也可更充分地反映小儿现时的营养状况。
(四)按中上臀围和皮脂厚度评估
小儿臂围包括上臂肌肉、骨骼、皮下脂肪和皮肤厚度。经研究证明,小儿中上臂围在1岁以下增加迅速,1~5岁间增加1~2厘米。因此,在不能用秤称体重和量身长的地区,评定小儿营养是否良好,也可用测量上臂围的办法来测定。其标准是:1~5岁小儿臂围超过13.5厘米为营养良好,12.5~13.5厘米为营养中等,而低于12.5厘米为营养不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用的标准是:当采用中位数百分比时,上臂围值大于中位数的85%为正常,85%~76%为营养不良(其中85%~80%为轻度,80%~76%为中度,<76%为严重营养不良)。
另外,皮脂厚度也是衡量小儿营养状况及肥胖度的良好指标,而且可直观地表示近期的营养状况。用这一方法衡量,目前医生大多选用小儿上臂肱三头肌处进行测量,因为该处便于裸露,测量也方便。其次是肩胛下角处。皮脂厚度的正常范围是中位数加减一个标准差,超过该标准可视为肥胖或消瘦。
(五)按指数评估
指数法是一种根据小儿身体各部分之间有一定比例,再用数学公式将几项有关小儿体格生长的指数联系起来再判断生长、营养状况、体型、体质的方法。这是一种综合评估,在儿童保健工作中,保健医生会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选择不同的指数对小儿进行评估,而常用的指数,即是Kaup指数。Kaup指数一体重(千克)/身长(米)2,它是将身长(高)的平方设想为小儿的体积,它既反映一定体积的重量,又反映机体组织的密度。因此是评估婴幼儿营养状况一个较好的指标。一般情况下,指数定为<12为营养不良,12~13.5为偏瘦,13.5~18为正常,18~20为营养优良,>20为肥胖。例如,一个3岁男小儿体重10千克,身高94厘米,即为0.94米,其Kaup指数即为10÷0.942=11.32,这个小儿属于营养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