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

时间:2023-03-31 18:06:18 职场 我要投稿

  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 离职员工撬客户,如果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是不合法的。正式工主动离职一般没有补偿。但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的,不缴纳社保的等,正式工可以要求双倍支付补偿,下面来看看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

  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1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员工辞职后,通过在原用人单位掌握的客户资料等资源,将客户带至新用人单位的,属于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离职人员会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1、离职后利用原职务身份取得客户货款

  被告人蒋某某长期担任某保险公司职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投保人保费58888元后挥霍。2010年3月1日,公司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但未收回空白合同、保单、收据等物。后蒋某某隐瞒被解除保险代理的事实,继续持相关手续,收取投保人保费78132元并挥霍。后蒋某某投案自首。一审法院认定蒋某某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蒋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为职务侵占罪一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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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案二审法院改判是正确的。蒋某某虽然被解除保险代理关系,但其仍拥有空白合同、保单、收据,足以以原职务身份履行职责,从民事角度上而言成立表见代理,投保人并无过错,也不应承担损失,并非实际被害人;而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属于实际上的被害方。故蒋某某被解除代理合同的`后续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

  离职后冒充原单位职员的人员,是否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不可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只要被害单位在解除行为人的职务时履行了公示义务而无过错,行为人冒充原单位职员骗取原单位客户货款,一般应认定为诈骗罪;反之,被害单位并未有效解除行为人的职务时,行为人实质上仍继续履行职务的,造成单位客户基于表见代理情形下的合理信赖,一般则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职务侵占罪论处。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离职员工抢客户违法吗2

  一、离职员工撬客户合法吗

  离职员工,如果签了保密协议却撬客户,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正式工主动离职补偿吗?

  找法网提醒您,正式工主动离职一般没有补偿。但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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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离职以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离职以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申请仲裁要在仲裁时效之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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