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时间:2024-10-13 01:43:50 职场 我要投稿

  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商品房在还没有建造好之前就要预售的话,必须要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后,才是合法的预售,但是房屋销售许可证是需要办理的,以下分享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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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是什么

  1、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如下: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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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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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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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是什么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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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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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没有取得许可证就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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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而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商品房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给予房地产开发商相应的处罚。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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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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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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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

  3、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4、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多层平面图。

  二、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太原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2、太原市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3、太原市商品房预售授权委托书

  4、预售:土地使用证(2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份)、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复印件)

  5、预售:施工进度计划表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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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预售:商品房预售方案 (原件2份)

  7、预售:完成主体工程量1/3的证明(监理公司原件)

  8、预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复印件)

  9、预售:拆迁安置方案 (原件,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供)

  10、预售: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备案表(原件,房地大厦七楼物业协会)

  11、预售:规划红线图(规划附图复印件2份)

  12、预售: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2份,房地大厦二楼)

  13、预售:与银行签定的资金监管协议(原件)

  14、预售:安全局房屋审查备案表(原件,政务大厅七号安全局窗口)

  15、销售:土地使用证(2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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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销售:商品房销售方案 (原件2份)

  17、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复印件)

  18、销售:拆迁安置方案 (原件,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供)

  19、销售: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备案表(原件,房地大厦七楼物业协会)

  20、销售:规划红线图(规划附图复印件2份)

  21、销售: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2份,房地大厦二楼)

  22、销售:安全局房屋审查备案表(原件,政务大厅七号安全局窗口)

  23、太原市商品房销售申报表24、太原市商品房销售申请书25、太原市商品房销售授权委托书

  (备注: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议、评估论证,受理窗口:26,受理电话:3587177,地址:太原市府西街88号房地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