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里只有一百块钱为什么取不出来

时间:2023-07-11 07:10:49 职场 我要投稿

  余额不足、网络故障、银行卡损坏、银行卡透支额度不足、超过取款限额等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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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余额不足

  银行卡取款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余额不足。虽然银行卡余额有一定的透支额度,但是一旦余额不足透支额度,就无法进行取款操作。因此,在进行取款操作之前,务必确认银行卡余额是否足够。

  2、网络故障

  银行卡取款需要与银行网络进行交互,如果银行网络出现故障,就无法进行取款操作。此时,需耐心等待银行网络恢复,或联系银行客服解决问题。

  3、银行卡损坏

  银行卡经常使用,可能会出现磨损或者刮花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读取银行卡信息,从而导致取款失败。如果银行卡损坏,需要及时更换银行卡。

  4、银行卡透支额度不足

  虽然银行卡有一定的透支额度,但是如果透支额度不足,就无法进行取款操作。此时,可以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透支额度,或直接与银行联系确定可透支额度。

  5、超过取款限额

  银行卡取款还有一个限制,就是单笔取款限额和每日取款限额。如果超过了取款限额,就无法进行取款操作。此时,可以分多次取款,或联系银行解决。

  总的来说,如果银行卡里只有一百块钱却无法取出,可能是余额不足、网络故障、银行卡损坏、透支额度不足或超过了取款限额等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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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平时多关注银行卡余额,及时办理透支额度或提高取款限额等操作,以便更好地进行取款操作。同时,还要注意保护银行卡的安全,避免盗刷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银行为什么要限制转账

  我有一张以前在深圳办的招商银行储蓄卡,突然被告知风控原因被拒绝交易了。这是我的工资卡,每个月都在用,都是绑定支付宝和微信用的,只是没有取过现金。

  以前都是这么用,都没问题,怎么就突然不能用了。

  我有没有转账给陌生人,打电话给招商银行客服,客服说他们也不知道,要我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柜台办理。现在的'问题是我现在在老家常德,这边还没有招商银行,益阳那边也没有。

  在网上查了一下,离我最近的就只有长沙了,为了这个事我还要去趟长沙。哎!为什么常德跟益阳没有招商银行了,还要我跑那么远。

  二十六号上午我开车去长沙,本来想想在网上拉两个人分摊点油钱,最后只拉到一个,还只有六十多块钱,还不够过路费的,来的时候还没拉到人。

  到了银行后,我把情况反应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她说我有没有在长沙工作或者在长沙买房,我说没有,她说那可能办不了,可能要去深圳那边才能办。

  我说那划不来啊,我说那我里面的钱能不能取出来,她说可以把钱先取出来。我说这个卡不能用了,那我能不能重新办一张卡?她说办不了,就算办了也用不了。她说你先去柜台问一下吧。

  好在最后钱取出来了,卡也办好了。真希望招商银行能在常德或益阳开一个,要不然以后有啥问题还要跑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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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存款为什么要转账凭证

  有不少人在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时,出于人情、面子等因素考虑,不好意思让他们打借条,就把钱借出去了。

  但借钱容易还钱难,等还款期限到了,不仅当初承诺给自己的利息没有了,连要回本钱都变的遥遥无期。遭遇多次拖延拒付后,想通过诉讼追回借款,又担心除了银行转账记录之外,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到了法院,万一对方耍赖,不承认是借款怎么办?实际上,在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从法律上讲,不能直接推定该转账系借款。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要回借款,首先需要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1、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

  法院在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时,主要围绕两方面的事实进行审查:

  a、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意;

  b、款项是否实际支付。

  对于出借人而言,证据的准备也应当围绕这两方面事实展开。关于借款合意的证据,常见的有借款协议、借条、欠条等;

  款项实际支付的证据,常见的包括银行转账凭证、收据、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等。

  除以上列举的证据形式外,证人证言、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催还款短信等,如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形成,往往源于出借人证据不足。有的只有借款协议,因现金交付没有转账凭证;

  或者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款协议;亦或既没有借款协议,也没有直接给借款人的转账凭证,比如,按照借款人的指示把借款支付给第三人时没有固定相应证据。

  2、只有转账凭证时,借贷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

  出借人只有转账凭证,说明在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这一事实上,还欠缺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证据。

  此时,法院有义务就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意进行审查,而不能直接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而且,关于借款合意的举证责任,也不完全在出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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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按照该规定,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中,出借方作为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借贷双方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被告需要就转账是否系借款进行抗辩,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转账并非借款的抗辩或者直接承认原告关于借款的主张,则应当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2)如果被告否认转账系借款,需要向法庭作出说明并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转账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

  在被告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则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在被告已经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原告有义务就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进一步举证证明。原告拒绝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将承担败诉结果。

  经过以上分析,简而言之,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不能直接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法院还需要结合被告的主张及其持有证据情况,以及后续审查情况综合判定。

  所以,在仅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想降低诉讼风险,在诉前、诉中分析现有证据、评估诉讼风险,有条件的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指导,是十分必要的。

  否则,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诉讼,有可能导致败诉,无法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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