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改名字可以改姓吗1
改名字可以改姓的。自然人在成年后,可以自行通过姓名变更手续,来更改自己的姓名。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扩展资料
有关公民姓名权的法律条文
更改姓名是公民的自由。当然,在这里所说的是更改在户口簿上注册的姓名。这样才名正言顺,有法律效力。更改后,原名备案,新名即为真实姓名。好的名字便得到最大的肯定。
我国民法通则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1)0-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10 -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18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第99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理第七条规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18岁以下的公民改名的,由他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口头申请;18岁以上改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更改后,身份证上的姓名也要作相应更改,但公民证编号不变。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11)还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改名是你的自由。不过,如若改姓,需由父母双方同时出具同意子女改姓的声明,否则不予更改。以父母姓氏合并起来作为子女姓氏的,国家只承认单姓,既姓名的第一个字。但国家已承认的少数复姓除外。
比如:(1)有一男孩,其父姓刘,其母姓杜,其父为其子起名刘杜龙或刘杜建业,这里的刘杜合起来就只算一个字,而刘杜后的“名”总字数不得超过七个;
(2)其父姓端木(无论男孩的母亲姓什么,都不能再把其父母的姓合在一起作为其子的姓),为其子起名端木建业,则端木便算是两个字,其后的“名”总字数不得超过六个。女孩同理。 总知,不论是两种中的那种形式,“姓名”总字数不得超过八个,对所用文字不予限制。
改名字可以改姓吗2
改名能不能改姓
公民具有姓名权,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改名,而且可以改姓的,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随便自己想改什么姓就改什么姓,需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改名能不能改姓的相关内容。
一、改名能不能改姓能。
需要给孩子改姓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孩子的出生证之类的证件到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给孩子改名,户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会依法办理改姓名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姓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条件如下: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一)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二)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三)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三、姓名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改名字可以改姓吗3
改姓名可以改姓吗
改名字能改姓,需由父母双方同时出具同意子女改姓的声明,否则不予更改。以父母姓氏合并起来作为子女姓氏的,国家只承认单姓,既姓名的第一个字。但国家已承认的少数复姓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怎样改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流程参照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二、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情况
(一)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二)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三)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四)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五)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