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这个词据说为深圳首创,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它让初到深圳的外来人口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这个词语本身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
暂住证红本是什么意思1
什么是暂住证红本
暂住证红本是指居民在出租房、旅店等非常规住宿场所登记居住的证件。作为城市管理分类制度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居民在生活中的身份证明,也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暂住证红本的发放不同于居住证的户口本,是居民在旅游、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提供身份证明时的必备证件。
办理暂住证红本的注意事项
申请暂住证红本时,居民需要提供一定材料,首先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证后续的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其次,居民应准备一份照片、工作证明或金融机构的存款证明等有效证件,以体现自身的信用度。
北京市暂住证红本的优势
北京市暂住证红本的受理机构经过整合,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受理窗口和受理渠道,整个申请过程并不复杂。在证件的办理和使用上,暂住证红本享受了很多实际优势。
居民可以使用这张证件在多个场所申请住宿,对于居住场所明确、个人权益的保障以及生活安全具有明显的作用。另外,在处理税务、社保、医保等方面,暂住证红本也可以充分地发挥身份证明的作用,帮助塑造居民的完整形象。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暂住证红本
一般来说,在居住地址发生变动时,居民需要办理居住证明并提交到相关办公机构,以及在旅游和工作时需要出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居民也需要提供暂住证红本,以便于在办事的过程中可以更加容易地得到平等的`对待。
除此之外,在租房居住或者住进旅店等非正规住宿场所时,也需提供暂住证红本,以便于对居住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
综合来看,暂住证红本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城市管理制度,它可以为城市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也可以使居民在生活中得到更多的保障和便利。居民在办理证件时需要格外注意资料的准备和申请流程的规范,以便顺利地获得证件和享受各种实际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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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是用以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办理暂住证的方法:
(一)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二)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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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是什么意思
暂住证
暂住证这个词据说为深圳首创,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它让初到深圳的外来人口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这个词语本身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中国“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暂住证。后来暂住证制度在中国流传开来,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
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被誉为“外来打工者永远的痛”。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新的暂住证办理条件还需要房管局备案
暂住证管理
办理要求
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携带要求
《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检查措施
为了保护外地来京人员和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1、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2、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3、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在京从事务工经商及服务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违规处罚
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
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