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外出务工、经商、拟异 地居住30天以上的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需办理全国 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人向所在村 (居)委会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村 (居) 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三张、户口簿、身份证,未婚的持村(居) 委会出具的经妇女主任签字盖章的未婚证明,已婚的应持《结婚证》 ,已生 育的持《生育证》 、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 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 《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户籍所在地乡镇 (街道)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核, 对提供资料齐全的, 及时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 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 《婚育证明》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交验《婚育证明》 ,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 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并且凭计生部门 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 务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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